时间:2011-05-13 09:33:5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11年05月10日晚,中国性学女硕士彭露露的导师华中师范大学彭晓辉副教授受邀在南师大做了一场名为“性与人际交往”的讲座。晚上5点50分,离讲座开始还有10分钟,记者来到南师大仙林校区学正楼401教室,可容纳250人的教室座无虚席,就连过道上也挤满了学生。讲座中,彭教授抛出多个前卫的性学观点,数次挑战传统性观念底线。而他的“遭遇性侵犯女性应主动递上避孕套”这一观点,更是当堂激起一名男生的强烈反驳,双方展开激烈的“唇舌之战”。
把西方的一些东西如果不考虑我国的国情就抄过来,只会戕害我国的女性。一些专家、学者打着“科学”的幌子,制造“精神鸦片”毒害人民,是需要人民群众高度警惕的。本律师如果也像这些脑子进水的专家学者,就可能会向我国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以下建议:
一、将《刑法》第236条增加一款:“在强奸犯罪过程中主动或者积极按照被害人的要求,使用避孕套等避免性传播疾病的性用具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 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增加一款:“卖淫、嫖娼过程中主动使用避孕套等避免性传播疾病的性用具的,应当从轻处罚。”
三、 将《刑法》第358条增加一款“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犯罪过程中,明确要求使用避孕套等避免性传播疾病的性用具的,可以从轻处罚。”
幸运地是本律师的脑子暂时没有进水,以上所谓建议只是让大家付之一笑而已。我们的民族缺乏怀疑精神,很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却真实地发生了。李洪志的“法轮功”的“真善忍”曾经毒害多少人,还有张悟本式的所谓专家学者凭着三寸不烂之舌蛊惑了多少被欺骗的群众。甚至一些卖保健品的公司都花大价钱雇佣专家学者蛊惑广大消费者。本律师再次强烈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擦亮眼睛。
一些人故意发表“精神鸦片”一般只是会受到舆论谴责的,但是我国法律也不是完全置之不理的,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这些专家学者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锒铛入狱。例如: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三百条等条款都有相关规定,所以不要认为专家学者可以不受法律限制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发表什么高深见解理论。
彭教授您作为专家,请谨慎言论,不要不顾我国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发表一些荒谬性学术意见!这是对公众十分不负责任的,应当向公众道歉!建议彭教授发表一些经过历史检验且成熟的理论,让公众能够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