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纠纷

我在3月10号租了一间500块的单间,交了一个月的押金500元。但住了几天发现房子有很多的问题,潮湿进水严重,楼上每天都在敲打东西,为此动了胎气进了两次医院。跟房东说了问题她未予解决。请问这样是侵害了我的生命健康权吗?我可以争取赔偿的权利吗?4月十五号打电话告诉房东空调漏水,房东说她在老家二十几号才回来。后来手机一直打不通了,连续关机好几天。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是签一年的,不租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但因为她回老家了,本来应该10号交房租的,就拖了很多天,不是我们想住在那里的,是房东不予解决问题还关机没回来拖了时间。最重要的是她口口声声地说我们违约,合同上开头甲方是写了她的名字,可乙方上是空的,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她说复印一张给我们,可也没有复印,而且合同不是要甲乙双方交换互签才有效的吗,复印无效吧。她没有做到一式两份,我们还有证人在场,合约一开头就没有写上乙方的名字,请问此合约是否无效,我们是否可以退回押金?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取回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4-25-状态:未解决]
毕凤英律师的解答:

类似纠纷以协商解决为最佳。但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你得设法收集对方违约在先的证据,避免落入对方说你违约即逾期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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