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因天灾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您好,我是一家防水单位。十天前接到一家单位的屋面防水层漏水维修工程,并签署了协议,注明维修合格后在三年内因施工质量原因免费维修。但在施工过程中,就上个星期五夜里的那场大雨,将甲方的部分办公设备损毁。现在甲方要求我们承担该笔损失,理由是维修怎么还会漏。但是我们并没有施工完毕啊,这是真的太巧合了,而且所要求承担的损失远超过所签订的合同价。我想请教一下专家,甲方的要求合理合法吗?如不和法能给点法律条款的支持吗?谢谢!
补充提问:
合同中没有涉及有关双方就违约及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等方面的规定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8-16-状态:未解决]
沈晶律师的解答:

需按双方合同是怎样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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