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房产纠纷
我爷爷于1991年,将家里的8间房平房分别分给二叔后院4间、前院三叔两间,我父亲两间。前院4间房本是我爷爷的名字。因为我父亲是老大,所以分给我父亲的两间房,先给我爷爷住。当时签订了分家协议,并附有爷爷、二叔、三叔、代书人的签字。2006年我父亲去世,相继在今年2012年我爷爷也去世了。现在我三叔和我姑姑们,以伺候了老人为由想平分我分给我父亲的两间房。请问他们有权利分吗?我该如何起诉?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8-28-状态:未解决]
沈晶律师的解答:
如分家单全部继承人均已签字,是有效的,应当按分家单来办理,他们没有权利分房。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沈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