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09 13:41:13 作者:王平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原告于2007年1月到被告处从事浸焊工作,工作期间,每个周六加班一天,但被告未支付加班工资。2009年3月27日原告在工作中受伤,已被南京市工伤认定书确认工伤,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十级工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协商解决加班费及工伤问题,但被告一直置之不理。后来,被告为逃避其法律责任,以原告旷工为借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无奈故向南京秦淮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争议焦点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以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
本案结果: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用人单位不服,起诉于一审法院,并上诉。两级人民法院均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13770739598)提醒:发生工伤应尽早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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