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09 13:42:44 作者:王平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王某等十人申诉人在被诉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被诉人要求申诉人每天工作9小时以上,每个周末加班一天,除春节法定假日休息外其他法定节假日申诉人未休息,也未享受带薪年休假。被申诉人不为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也没有和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违法收取押金每人3000元。被申诉人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申诉人多次向公司要求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保等申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公司态度蛮横,拒不理睬,并于2010年4月,以申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借口,违法解除了与申诉人(王某等十人)的劳动合同。
本案争议焦点:是否存在加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本案结果:经仲裁委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王律师(13770739598)提醒: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要求出具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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