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20多年的婚姻換來是丈夫國外重婚,並不撫養和要趕走妻子
丈夫在國外重婚, 在中國的房子可以隨便轉名送給他的二奶嗎,幾乎,26年才回國一趟。還是10年前的,老婆仍然等待沒有再婚,育有一女,已登記合法夫妻,但是他和二奶在國外也登記結婚育有兒子,我們可以要求支付精神和生活賠償嗎?因為他現在準備把老婆徹底趕出他買的房子, 要轉名給他的二奶和他們兒子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4-09-状态:未解决]
刘士友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这位丈夫没有退出中国国籍的话,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刑法》对其仍有拘束力。该丈夫已经涉嫌重婚罪,作为妻子只有在提出离婚诉讼的时候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作为无过错方多分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