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过了吗?

我是2008年6月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签合同,到2009年9月,老板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2009/9到2010年9月),2010年10月老板突然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现在我还能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从08年6月到09年9月)双倍工资吗?仲裁法的一年时效是从我被辞退开始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16-状态:未解决]
刘士友律师的解答: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从你离职时开始计算,你的仲裁时效没有超过。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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