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各位老师您好。打扰了。我有一个问题需要请教:我的姥爷姥姥有七个孩子,都是女孩。按照农村的传统,就留下了我母亲在身边养老,且在分家时(1986年)签订了养老协议。待老人百年之后继承其留下的房产。此协议有包括村委会的人员参与签订。我姥爷2006年去世(去世时未有遗嘱).去年2009年,我姥姥生病,开始住院治疗,第一次的医药费全部由我父亲承担。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姥姥一共住了三四次院,由我的那些姨出钱垫付(因我父母没有与其他的姨达成出资治病的协议,也没有在此后的住院治疗中出钱)。其医药费共计大约15000左右。我母亲由于给我看孩子,也少有去医院陪护。去年元旦,2011年1月份,我姥姥在我 大姨的鼓惑下已30000元的价格(市场价格40000左右)卖给我大姨,并且由他人手写了一份买卖协议,我姥姥,大姨,三姨夫按了手印确认这一协议,并且到乡镇见证处做了见证。2011年2月5日,我姥姥去世。我大姨宣称此房产由她所有。我想请问一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难道就这样失去了继承权?我们该怎么办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谢了 可以的话请在网上给予答复。再次感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4-19-状态:已解决]
宋英华律师的解答:

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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