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 是否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产局对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出了“房屋拆迁裁决” 最后写到,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是否可以先向江西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不理想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房产局告知我只能选一种,如果行政复议就不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9-02-状态:未解决]
陈翔律师的解答:

可以。

我咨询陈翔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f福坤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泰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翔律师 > 陈翔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