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夜晚我父亲外出回家遭到A用石头砍砸(没有证据A不承认)我父亲受到刺激将其玻璃砸碎(我父亲为智障残疾人)之后A报警通过警察和解,对A家进行道歉并为其安装玻璃A当时说女儿受到了惊吓我母亲当时说带他孩子去医院检查但遭到了拒绝两天之后他以女儿(21岁)受到惊吓要求我家赔偿1500元,我家以其要求过分拒绝赔偿,而后A的妻子手持铁锨来到我家门口我父母进行辱骂并且用铁锨对我家墙壁进行拍打,我家人并未与理睬。而后A对我家人提起诉讼理由是女儿受到惊吓并去心理医生处就诊诊断为应激反应焦虑状态在家休息了两周要求赔偿医疗费500元误工费6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但我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表明应激反应对受害人的社会功能未达到严重受损程度不予赔偿是否真有其事?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补充提问:
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现在是怎么定义的?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4-17-状态:未解决]
胡建博律师的解答:
依你说的案情,对方请求支付赔偿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他的请求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你可以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