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过错发生摩托车事故,我方无证应该承担责任不?

我妈骑着一个建设牌48阻力踏板车(汽油做燃料),在行进中左向转弯时( 开了左转向灯),被一个顺向行驶的摩托车追尾致伤,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为:纯属于对方快速强行超车所致。因为,对方和我妈都属于无证驾驶,交警判定我妈要承担次要责任,请问我妈应该承担责任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04-19-状态:未解决]
胡建博律师的解答:

根据《道交法》的规定无证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所以认定你母亲负担次要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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