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什么罪名
邻居的一个小子,已成年。在外面鞋厂打工,和里面的同是打工的一个女孩谈恋爱,结果两人在炕上嬉戏打闹的时候(当然可能带点亲密动作)。被女孩的一个亲戚看见了,之后就要告男孩强奸,要求赔偿,否则就起诉到法院。男孩的家里所提供的赔偿未能满足对方要求,结果男孩被判了两年。那么请问,男孩所被判两年是基于什么罪名呢?他构成强奸吗?这件事应该怎样解决为妥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4-24-状态:已解决]
胡建博律师的解答:
不属于强奸,如果判决没生效,可以上诉,如果判决生效,他可以进行申诉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