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许解答。谢谢。

以合伙企业为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手续后,私自建爆破服务站。是否违规?如果违规,到什么地方投诉?

补充提问:
我是一名爆破员,当时我们十几个人,合资建立起的炸药仓库。当时,一切合法手续都有。之后,因为需要一名管理仓库的人员,就从我们当中选了一名管理仓库的管理员,然而之后,那管理员威逼我们,又带骗,叫我们签字,合同上是写着:是他一手自筹资金负责建设,并由他一人对站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果我们不签字,就跟我们说,我们没事做了,我们做事情都是要他分配的,这样威逼我们十几人。之后我们都牵下了这份合同。请问,他这样属于犯法吗?炸药仓库是以我们十几个爆破员联名办的手续,当然他也包括在内。现在他的意思就是,那炸药仓库属于他自己一个人的私有财产。还有就是?如果告他?怎样高,刑事还是民事?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4-24-状态:未解决]
王俊晓律师的解答:

私自建爆破服务站是违规的,你可以到当地工商机关投诉

我咨询王俊晓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南子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南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俊晓律师 > 王俊晓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