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签约的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的问题

我是一名应届大学生,年前我和同学曾跟烟台一建筑公司在网上签了就业协议,在那里实习一段时间后觉的并不适合自己于是提出了接触协议!他们公司并没有对我们专项培训,进公司之前他们并没有详细跟我们说他们公司的具体情况,跟据劳动合同法我们并不符合要交付违约金的条件,可是他们公司说他们有招聘成本,所以要我们支付违约金2000,请问:我们应该支付这钱?还有有什么标准? 他们招聘我们时还是我们自己打电话联系他们,我们自己坐车过去的,他们并没有花什么招聘成本!!
补充提问:
我们只有网上协议没有书面签订协议而且协议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有那位律师能详细的帮我解释下! 谢谢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4-23-状态:未解决]
田晓峰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除了可以在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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