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施前的房产过户(有瑕疵)是否可以推翻?

我兄弟五人,母亲早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父亲在去世前的2005年(物权法公

布之前),把房产过户给了小弟弟。 现在,小弟弟以物权法中以登记为准,认为

他就是父母遗下房产的完全所有人。请问,
⑴.父亲这样做符合法律吗?
⑵.母亲的份额是否其他兄弟有权继承?
⑶.物权法中规定以登记为准,当时办理过户时,物权法尚未实施,我们是否可以

通过诉讼得到自己的权益?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4-28-状态:已解决]
田晓峰律师的解答:

1、你父亲的做法有侵权之嫌,可以通过诉讼确认无效。
2、母亲的份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他兄弟有权继承。
3、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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