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限制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通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北京立即出现了一股经济适用房的抛售高潮。 原来,经济适用房转让只需补交成交额3%的地价款,但新政策执行后,经济适用房转让时要么按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要么必须补交成交额10%的地价款之后才能按市场价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