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起诉医院
我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于2009年2月怀孕,孕后在呼伦贝尔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建本做定期做检查,于第24周做彩超检查,彩超单上医生没有给结论,口头问医生,说胎儿一切正常。后又于第33周、40周两次做彩超检查,医生都说正常。我于10月份产下左前臂缺如女婴。之后与医院联系,院方认为医院没有责任,说给我做的不是专门的胎儿畸形筛查,而是普通孕期检查,可以查不出胎儿畸形。请问这种理由医院就可以摆脱责任吗?我该如何起诉?请介绍这方面有经验的律师好吗?谢谢!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5-12-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