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企业科技奖励制度、奖金、专利

一、因一些原因,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的借口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申请仲裁提出了3项请求: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应经济赔偿金。
(2)在劳动合同中书面明确: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5万元赔偿金。(注:如果员工违法相应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要向单位支付5万元赔偿金。我公司出国培训过的员工,都有此条款)。仲裁请求书中请求支持5万元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中书面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有竞业禁止义务,期限3年,企业会每年支付员工1万元的补偿金。仲裁书中请求支持2万元的补偿金(因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禁止期限是2年)。

现在仲裁结果已拿到书,仲裁判决是这样的: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但赔偿金数额于我请求的不符,这个问题不大,正准备向法院起诉。
(2)5万元的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判决中称: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没有支持。
(3)2万元的竞业禁止的补偿金,判决中称: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没有支持。

我对(2)(3)项的判决迷惑,律师的说法模糊不定。我又咨询过其他律师,都说法不一致。特来请教,在此衷心致谢!

二、关于企业科技奖励制度、奖金

(1)事件:用人单位自身《科技奖励制度》规定:员工完成发明专利授权后,要奖励6000元奖金。
现状: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对这项专利对员工奖励。
请问:这属于专利法范畴?是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2)事件:用人单位自身《科技奖励制度》规定:员工完成完成科技项目立项(整个项目获得科技部1500万元无偿资金,本人是四位主要完成之一)、科技进步奖等,给员工有相应的奖金。
现状: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对相关科技项目对员工奖励。
请问:这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还是别的合同纠纷之类?


之前提仲裁请求时,律师说这两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要单独向法院起诉。最近再次问律师,他与前面说法又不一。
最近我又咨询其他律师,都说法不一。

注:一、和二、是同一个案件。一、中的劳动争议案判决结果已拿到手。而且。现在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已过。

我想,如果(2)中的企业科技奖励如果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这样,虽然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了,那我还可以到法院立案,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另,专利我觉得应属于专利法范畴,对吗?

谢谢各位律师!

补充提问:
唉,一样一样的,与之前有的律师说法是一样的,但别的律师又是不同意见。
期待更多的答案!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5-19-状态:未解决]
田晓峰律师的解答:

1、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2、解除合同补偿应依《劳动合同法》规定。3、用人单位自身《科技奖励制度》规定:员工完成发明专利授权后,要奖励6000元奖金。属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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