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人未出庭

您好,我申请劳动仲裁之后,仲裁庭予以受理,并通知5月19号开庭,可对方未出庭,理由是未收到通知,而且事实上,将法院发通知的快递编号查出来后显示时对方已签收,不过签收名字写的是tongshi代收,然后仲裁员给的解释是说,个人代收不能代表单位,并没有敲单位的签收章(其实单位并没有什么签收章)。
然后就说要下周再开庭,请问这样合理么。
补充提问:
谢谢答复,还想请问一下,现在我已经同意说下周开庭了,现在还有什么处理办法么,或者我可以怎么做?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5-19-状态:已解决]
田晓峰律师的解答:

送达单位收发室应视为送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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