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子女赡养,任意挥霍其遗产合法么?
您好,我是村里的,十几年来我一直赡养父母直到六年前父亲去世,办完丧事后母亲拒绝我继续赡养她,却私自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称已将父亲当初分给我的房产(写有分家单,上有父母、村长、族人的签字)卖给其外甥女婿,听说卖得四万元,三年挥霍一空(这钱据说只是做样子,事后又给了人家)这三年来我一直坚持给母亲养老费可母亲就是不收,偶尔收吃的东西。现在母亲病重,如果母亲过世我有责任对那四万元钱负责么?那父亲分给我的房产还属于我的么?我该怎么办?希望您帮帮我!谢谢
补充提问:
如果我不继承属于我母亲的那份,是不是就不用偿还?那卖房行为有效么?我很为难,一边是年迈的母亲,一边是我实在不想卖那房产,那毕竟是父亲一辈子的血汗,我该怎么办?我实在你不想起诉我的母亲,怎么才能让那买房行为无效呢?我不想偿还那钱,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0-05-24-状态:未解决]
田晓峰律师的解答:
你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不继承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