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律师您们好:我2004年进入深圳一公司工作至今:1,2004---2008年公司没有为我买任何保险(从2008年开始买养老保险,没有买失业保险);2,2004--2008年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无休息日!也就是天天上班。日日上班,每月还值班5--6个夜班,夜班后还得正常上白班,值班费是20元/次,值班后的第二天下午安排休息半天)也没有年薪假。也没有安排补休假或轮休假。没计发任何加班费,3,进公司的当日签定了公司保密合同,4,劳动合同进公司后的半年后签定,5,请问律师如我打算今年五月份辞职 公司能不能给我经济补偿?是哪些补偿?�� 问题补充:社保,加班费等的补偿时间是从2004年进公司日开始吗?能补偿多少?我们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法人代表是深圳人,公司环境保护特别差,每年工伤重大事故多。本人是从事机械制造维护保养工作。男性,38岁。2004年前在内地国企辞职来深圳体验生活!五年时间过去,就只有一句话:深圳打工有滋味。。!律师成了我的最后能给我带来心理上平衡的人。----保密合同内容其中包括辞职后两年不能在内行业就职!有的同事辞职后领取了两年的保密费(最低生活费两万元左右)!2008年前的加班举证是一个难点!2008年前的社保补偿希望更不大!这样搞下来我对自己也没有信心了!知法懂法和生活联系起来真是成了一个问题中的问题!不管怎样我也想和老板斗一回!律师们---兄弟向你们敬礼!能再给一点点建议嘛?跪求之!最后请教一个问题:我可以不辞职而和公司就申请劳动仲裁吗?这种方法有利还是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有利?
补充提问:
公司是生产复合肥的,上市公司,有一高塔100米,只有一载物电梯上塔,是公司私自安装的,我们每天只有坐这个载物电梯上塔和下塔,签了保密合同,但没有注明保密金多少,每月没有工资条,电梯故障多,我想下月辞退,请你们想一下办法!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25-状态:未解决]
田晓峰律师的解答:
1、补缴社会保险怕是过了时效,2、加班工资只能要辞职前两年的,之前的要劳动者举证。3、辞职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就有补偿。4、保密协议期应有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