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购买问题
律师们:您们好!
我在2005年12月26日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清了所有的房款。合同约定2007年4月19日交付,但在2007年6月29日我通过人家转给我该房产公司的一份入伙通知书,该入伙通知书中的办理交房时间:2007年6月29日至/月/日,并附入住收费表,要求在交房时付清。我当时去办理的时候要求其付给我延时交房的违约金,他们不同意,工作人员就违约金一事要协商解决。我当时让在场的去办理入伙手续的其他人员,签字证明了我已经来办理入伙手续,但由于违约金的缘故而没有办理成的证明。到目前已经2010年的6月了,我还没有收到有关该房产公司对该问题的任何解释(电话、书面)。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另外请问律师们交房违约金能算到现在吗?
补充提问:
到现在我也没有拿到钥匙、房产证等,我只是交了钱,什么也没有拿到。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6-30-状态:未解决]
田晓峰律师的解答:
如入伙通知书你已签收,个人意见认为:交房违约金只能算到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