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配
您好,我父亲与母亲离婚,然后又再婚,继母又带个儿子过来。房产证上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是单位分配的房子,当时继母他们还没有过来)应该属于婚前财产。但是户口本上有我父亲,继母,和我,还有继母的儿子 还有我的女儿(1岁)5个人的名字,如果父亲去世,没有立遗嘱,那么房子应该怎么分,是按户口本上名字分吗,那我女儿有份吗
补充提问:
那继子不是说有抚养关系的 才可以享受继承么,他们再婚的时候,继子是6岁,现在已经23岁,那到时候应该按哪个年龄算(是按当时的年龄算,还是按照现在的年龄算)现在的话,不存在抚养了。而且也没有住在一起,更谈不上赡养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2-04-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遗产的法定分配,不是按照户口本的人员进行分配,而是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分配,按照现在的情况,你爸的法定继承人有:现在的配偶、继子(继母儿子)、你、你爸的父母几个人继承。
如果你爸有意愿要留给你一个人,就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注意合法有效性问题),并进行公证,方能保障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