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费问题

我聘请律师在上海提起借款合同诉讼,预先按照诉讼标的(166万)的5%分二次(律师代理合同约定:律师受理和法院立案时)预交了8万多的律师费(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胜诉后由被告方承担)。一审判决本人胜诉但同时法官却判决律师费过高,判定被告方承担2万,这与我之前预交的数额相差较大。对此,有人认为:法官判决应该有一定道理,对于律师多收部分可以向律师要回,如果律师不同意则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关于律师费问题回。而律师认为律师费的收取是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法院判决收费过高没有依据,应该可以上诉。究竟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2-16-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法院判决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依法应当上诉,要求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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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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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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