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没有例行责任维修造成不便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找的是中介租的房子,租房时发现很多需要从新维修的,但是房东一直在我们住了7个月来都没有例行维修。但是这个维修是口头答应的。我们想终止合同房东又不愿意。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下次可以不再教房租,利用压在房东里的那个月押金一直住完一个月然后就搬走可以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2-11-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依法,房东应当负责维修,房东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应当由房东承担。
你也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如:3日内维修,期满后不维修的,你再发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给他。这样就合法了。催告期间,你可以对方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维修)为由拒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