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我于2001年11月进公司,签过一份三年期合同,2004年11月到期后,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后来也曾提出过要求签订无期限合同,但是公司不肯,后来合同就一直没有签过至今,如果我想不做了,可以有补偿吗?补偿怎么算的?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2-22-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公司后来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支付一定期间双倍工资,如果,自己以公司违法为由辞职,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每满一年这算一个月工资。如果被公司违法辞退,可要求支付双培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