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去名字
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书约定妻子放弃现有房产的份额,现有房产归女儿和丈夫所有。但是现在妻子一直以照顾女儿的名义住在房子内,女儿已年满十八周岁,声明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想给谁住就给谁住。丈夫只有这一套唯一住房且再婚,导致无处居住。想请问可否要回房子的居住权,可否要回对女儿给予这套房屋的赠于权,该怎样向法院请诉维护自己的权力。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2-23-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按照协议,首先要求增加自己的名字,其次,对于自己的房产部分(一半房产)女儿作为共有人无权处分(包括赠与),但对于女儿的那部分房产权利其有权处分赠与给母亲。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自己有该房屋的产权并增加产权人登记或要求将自己部分的房产分割,让出房屋,另一方给予相应部分房屋产权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