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之事
你们好各位律师,我有事请想让各位律师用法律来帮助我,我和一个人谈恋爱不到半年,4.5个月,最后感觉彼此不合适,我就提出了分手,他让我还钱,在他的同意之下,我写下了欠他3000元的纸条,他准备要去我家找事,我就想办法把钱还给他,在他朋友面前说我欠他5000,在我面前又要30000,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怎么去解决,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1-06-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你按照欠条上的数额还给他就行,记者环视让他先拿出欠条,把欠条销毁后你再给他钱。再找你,你就别理他,否则报警说她敲诈勒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