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离婚时的问题
我与准前妻,因为感情出了问题。目前想提出离婚。现在就把关于离婚时遇到的一些问题请教老师您。
1、我把我家的情况详细说明一下,我是浙江义乌人,夫妻相方已经结婚6年。由于为了生第二胎小孩这个导火线的问题,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日常小事纠缠在一起,导至目前夫妻双方感情不合,进而发展成离婚。现在家的财产状况是这样的。家里有房子,房子是继承父母亲的。房子的三证目前没有办下来。但是里面有用我个人的的名义国家申批宅基地一部份108平方米,父母亲一部分54个平方米。后来因为造房子没有多少钱,就把宅基地给买了一部分36个平方米。申批宅基地时间,是在我结婚之前。而建造房子的钱是父母亲出的,我们夫妻两人一点都没有出过。请问,这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如算,要怎么分隔?
2、我有一小孩,今天5岁。离婚后,小孩的扶养权我想争过来。要如何争?再次,如果小孩争不过来,扶养费要怎么算?
3、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离婚。这个二年的时间要如何界定?
4,家庭暴力的问题?听说目前有一种叫做“软暴力”,法律上是否承认这个说法。因为我们夫妻两人,目前没有住在一起,已经分居。也没有产生全武行的动作。口角上的争执也没有。
麻烦老师你啦。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1-11-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1。该房屋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和父母所有。
2。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判给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乙方,有力的因素包含经济抚养能力,教育能力等。
抚养费按当地的生活费标准和教育费标准,又不抚养孩子的乙方支付一大部分知道孩子年满18周岁。当然也可协商到大学毕业。
3。判决离婚不不是只看分居时间,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4。你说的家庭暴力理论,没有正是依据,也没有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