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遗属 困难补助

我们企业有一名职工,09年因病去世。好像说按规定如果其遗属满50岁,可以领取困难补助,但其现在38岁。
请问,她50岁后能领取困难补助吗,还有他们孩子的困难补助是怎么规定的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1-12-状态:已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死亡职工配偶年满50岁或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列为被供养人员。所以他配偶现在不具备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50岁后可以领取,直至死亡时停发。 孩子,应当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到年满18周岁停发。 困难补助金是要发给直系亲属:职工生前8个月缴费工资。 此外还应当发放丧葬补助金,不按规定火葬而进行土葬的不发。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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