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平民百姓的求救声
1999年本村村委会将2亩土地发包给我们两兄弟,并在我们的两本承包经营权证上分别登记面积为1亩、四至一样均为该2亩土地的四至,(四至的填写是本村当时统一采用的便捷的方式,即凡是多个兄弟共同分地后再作实地分割的、分割后的土地都用原整块地的四至登记,且该事实都已在村委会、土地生产组、土地主管部门经管站得到证实),然后我们都在2亩土地的范围内各自耕种、没有任何异议,直到2002年我们将整块土地出租给他人耕作使用至今,现在我们欲将讨回、对方却称我们的土地是一地两包或登记错误、只想还我们一半的土地,想霸占我们的另一半土地,(他们辨称剩下的土地是集体的、我们无权讨回)然后我们得到村委会、土地生产组、土地具体经办人、所在地经管站的证明证明我们在该地块共有面积2亩,(在我们承包证的四至界址范围内也可经测量证实这一面积)但法院还是认定我们的承包经营权证盖有县人民政府的公章而无视下级的一切证明及事实的存在,竟然以我们的承包证可能存在一地两包或登记错误、应由政府处理为由驳回我们的上诉(而我们诉讼请求是解除租赁合同),现在我们合法且事实存在的土地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我们要上诉吗?(我们兄弟对该土地各自四至范围、面积都没有争议,我们都是原告。整个讼争地块内含在我们承包证所填写的四至界址之中)。附发包发已证实该四至范围内的2亩土地兄弟我们的。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1-12-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你们可以上诉,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你们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即终止,你们可以自由耕种经营该土地。
不知你说的意思是,在租期内,你们想单方解约是吗?还是期满后,你们要求解约?如是后者,就是法定解除了,没有必要诉讼要求解约。直接以侵占土地为由,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归还土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