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份在村口与国道的路口开车撞了一位骑电动车的妇女

现在伤者没有什么事了,之前看病的钱都是我掏的,医生说只是腿膝盖处有一点积液,人体自己就能消化的。电动车只是碰坏了外壳,可是伤者现在跟我要一万三千元钱,在我车上的乘客说伤者是逆向行驶的,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我应该给她钱吗?她是逆向行驶,她占多少责任?急盼您的回复。谢谢!(因为当初我决定私了,所以122没有到现场)。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13-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当然电动车的车主责任会更大一些,他的损失,你陪他实际损失额(车损,医药费)的一半数额应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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