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劳动维权帮助
我从2004年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公司只有在2010年给我签了一次一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未续签合同,现在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求经济补偿,请问除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外,我的社保公司也从未给交也未有给过补偿,我在这次经济补偿中能否要求同时给予社保补偿;还有公司是否有权强行开除我?我还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4-09-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要求2008年开始之后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各项社会保险。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条件的,否则,就应当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经济补偿金不应当是一个月,应当从2004年开始计算工作年限。
这个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之前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