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三人签订了赔偿协议能进行工伤认定吗?
我因工受伤,自费医疗。在资金短缺,伤情没有治愈的情况下离开医院。两个多月后我在工伤单位的欺骗下与第三人了签订了陪偿协议,协议中的第一项“恢复名誉”,至今还未落实。时隔一年多,我的病情还未恢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人事局工作人员几次说的内容都不同,第一次说是工伤为我发了申请表,后又打电话说::“他们咨询了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因为我与第三人签订了赔偿协议,就不是工伤。”现已受理3个多月还没结果。请问我该怎样维权。1明显的工伤不认定咋办?2签订了赔偿协议就不是工伤吗? 3我应起诉谁?工伤单位(因工受伤单位推给第三人) 第三人(赔偿协议是第三人与单位协商的结果)非常感谢 为此我已跑了不知多少部门。O(∩_∩)O谢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4-09-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要认定为工伤,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对你的工伤的认定。
你与第三人的赔偿协议,存在虚假情况,你可以向工伤认定机关书面说明这一情况。并跟工伤认定人员积极沟通,请其依法向单位调查取证。不要电话询问,当面提出自己的情况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