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诚意金能退吗?
我于2011.31定选1套89平米商品房,并签定购房诚意确认书,交纳认购诚意金1万元(诚意确认书上写的2万,实际交1万)。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打算不买这套房,但协议上有2条这样写:
一.如买方未征得卖方书面同意逾期超过3日仍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未按照约定支付房款的,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购买,卖方可不再另行通知买方,而有权将该房另行出售,对买方所交的诚意金不予退还。
二.买方不得以合同及附件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否则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购买,依据本诚意确认书的约定,诚意金不予退还。
打电话咨询售楼部问转让给别人可以不?他们说不行名字什么改不了,反正一句话就是不退认购诚意金,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能退认购诚意金吗? 这份诚意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4-10-状态:未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建议你先不要明确提出不买房退款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你可以去商谈具体房价,再找其他对方有过错的理由或其他不诚信之处为由,或以具体价格谈不弄为由提出不能买房要求退款。
明确,你的诚意金要想退回,是需要条件的。具体操作需要专业律师在考察完相关情况后提出解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