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没告知原因和补偿的问题

我的合同到2011年5月17日到期,2011年4月初告知公司不与我签合同了,没说明原因,这合法吗?
02年签订的合同是在总公司的,到09年大多数人员是和新成立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我一共在总公司和子公司工作了9年,问我可以拿几年的补偿金?
补充提问:
我一共在总公司和子公司工作了9年,问我可以拿几年的补偿金?是只按照新公司工作两年算吗?只拿2个月补偿金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19-状态:已解决]
李亚丽律师的解答:

按9年工作时间计算补偿金。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工作为9年,合同到期,合同终止。对此单位可以依照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与你的合同,但是应当支付上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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