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利用职务胁迫性侵女证人 被判7年半徒刑

时间:2012-01-17 15:28:2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高雄地检署检察官吴杰人,6年前因承办性交易案时,觊觎涉案应召女姿色,利用职务要求发生关系作为交换条件,性侵该女。台湾“最高法院”认为吴杰人身为检察官,竟为满足一己私欲,强迫对方发生性交易的不正利益,换取其职务上所得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不违背职务要求不正利益罪”,16日将吴杰人判处7年半徒刑,全案定谳。

  据报道,48岁的吴杰人,法训所28期结业,涉案后遭停职,并被“监察院”弹劾送“公惩会”审议。2006年6月间,吴杰人担任高雄地检署检察官,侦办一起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案时,传唤应召女出庭作证;吴因觊觎姿色,隔天就打电话到对方家中,约她下午三点到高雄地检署见面。

  该女依约前往后,吴杰人请对方搭电梯到高雄地检署六楼,并亲自开门将她带到会议室内谈话;吴杰人先佯称要扩大侦办案件,邀请她当线民,并试探性询问她家人是否知情,该女即向吴杰人表示,担心自己从事性交易的事被家人知悉。

  吴杰人于是利用此弱点,日后借故讨论案情打电话约对方在高雄市立美术馆见面,该女因畏惧其检察官身份,答应赴约;吴杰人竟趁馆内人少时,先藉机碰触身体,随后假意送她返家,在车内欲强吻。

  该女挣脱后,吴杰人即以不悦的表情说,为何要反抗呢?并表示要与她发生性行为;该女内心虽不愿意,但顾忌吴为承办检察官,担心得罪,恐遭报复,迫于无奈才与吴杰人到高雄市的温泉会馆发生性关系,事后仍不断被吴骚扰。

  吴杰人辩称,与对方是情侣关系,双方发生性行为是你情我愿;“最高法院”审理后,以应召女手机短信为证,认定两人根本不是恋人,依贪污罪将他判刑7年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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