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17 16:44:1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一、消费者索赔的对象
1、因含塑化剂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2、原生产、销售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的企业要求赔偿。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含塑化剂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也可向营业执照实际持有人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了含塑化剂食品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5、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含塑化剂食品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并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惩处广告发布者。
二、消费者索赔的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遭遇塑化剂食品,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商检)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对消协调解决定不满意、经营者拒不执行调解决定或经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消费者索赔的范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消费者索赔的范围包括以下5个部分:1、消费者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消费者因被致残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如残疾赔偿金及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消费者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消费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其它合理费用。
4、消费者或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即精神损失费。
5、如果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含有塑化剂,消费者除要求上述赔偿损失外,还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四、消费者索赔应注意的事项
消费者维权时,应当提交以下相关的证据:1、食品的包装袋、剩余食品、购买食品的发票等。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3、医疗机构出具的接受治疗的误工时间证明。消费者因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消费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户籍情况证明。用于证明消费者应按城镇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工资、残疾赔偿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