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24 16:57:34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时隔两年,赵某家属又将第一次未起诉的赵氏老人诉至法院,理由是赵氏老人是赵某的雇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其赔偿死亡补助费等共28万余元。
法庭上老人的代理人称,前案法律文书已生效,赵某家人已经拿到了赔偿款,又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此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受雇用期间、于工作地点坠楼身亡,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她死亡是因自杀等雇用活动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因此赵氏老人作为雇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赵某长期照顾行为能力严重受限的赵氏老人,应该在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自我管理和保护意识,对坠楼她自身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应减轻赵氏老人的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赵氏老人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8万余元,扣除前案的5万元,还需赔偿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