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5 16:15:5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2009年5月至2009年9月期间,被告人赵文武先后冒充公安部十三局局长和中纪委监察室主任、司长,在海淀区岭南路广东大厦等地,以能为被害人孙先生办理加盟广汽丰田4S店为名骗取其人民币10万元。后由他人向公安机关交还赃款人民币6万元。2010年11月29日,被告人赵文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文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文武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示,被告人赵文武是一位仅有初中文化的无业者,竟冒充国家机关领导行骗;被害人孙先生在陈述其被骗经历的过程中也多次发觉被告人赵文武“满嘴脏字,不符合领导的身份”,但最终孙先生仍被骗取了人民币十万元。纵观“捞人”诈骗、帮助办理网吧、游戏厅营业证照诈骗等诸多诈骗形式,冒充国家机关领导或具有特定身份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些行骗者较低的素质、不文明的谈吐也不止一次地引起过被害人的怀疑,然而,行骗者的屡屡得手,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对于被害人而言,应当破除通过“找关系”寻找所谓“捷径”的侥幸心理,同时,还应当注重对行骗人的识别,避免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