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25 10:59:49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新华社2月22日报道,当日凌晨2时23分,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南2采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436人,截至18时,已经有74人丧生。
由于矿难事件频发,从2005年至今,山西几易省长。但作为煤炭大省,山西的安全生产问题非一朝一夕,绝非调换几任官员所能解决。2月21日,现任山西省长王君在全省安全工作会议上“我们已经哭不起了”的感言,尚萦绕在与会者的耳边,屯兰矿井下就发生了爆炸事故。
如果说,过去的矿难事故,暴露出山西能源行业中体制、安全欠账的诸多问题,那么,屯兰煤矿事故可以让我们思考得更深入。据介绍:屯兰煤矿从2004年以来一直保持了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纪录。矿长尹根成等攻关研发的“大断面支护”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仅2006年,该矿投入科研经费1000多万元。然而,在煤炭行业多年反复治理的语境下,屯兰矿这样的国有重点煤矿出现重大矿难事故,折射出其他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更令人担忧。
矿难向我们揭示的不仅是技术性问题和经济性问题,更重要的是人的价值理性问题。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后,一场“举全国之力”的生命大营救,使人感受到了人的生命之宝贵。面对这样的巨大天灾,我们别无选择,只有奋起救灾。而矿难这样的安全事故,却完全可以通过努力予以防范。
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看上去似乎存在矛盾,是一道绕不开的坎。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切不可以经济效益为名而追求“带血的煤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已是铁律如山,容不得半点含糊。在电煤紧张的形势下,政府更要强化监管职能。应认识到,增加煤炭生产和财经收入固然重要,但矿工的生命安全更为重要。
对于当下一些煤矿出现的安全隐患、乱采、浪费、腐败等问题,治本之策不是三令五申强调治理,而应该是有国家专门立法,对煤矿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设备投入和管理规章给予刚性规定,并可以建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属的独立、专职的煤矿(业)安监执法队伍,不受省市干扰,对于涉及的地方监管不力、煤矿不达标、违法开采等,有权责令停产关闭、追究官员责任,并提请司法机关介入,以法治力量保障安全生产,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形成足够的震慑,煤炭的“含血量”才能真正降下来。
以生命为代价获得的发展,绝对不是我们所要的发展。这是我们社会发展底线,这样的底线不容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