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杀死被害者,事后没赔偿,法律判死缓是不是重了些?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犯人的姐姐;我弟弟在深圳市一公园用石头无意杀死了一名20岁男孩(案情发生后受害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们互不相识,在逃跑的时候弟弟顺手拿走了受害者手机一部。 后续;开庭那天法官诉说了案子事情的头尾和证据,可是我们家属很疑问的两个证据,为什么当时我弟弟衣服上没有死者血迹,注 我不是怀疑法律不正,而是怀疑案时弟弟应该不是一个人,至少有同伙。现在法院宣判弟弟死缓,请问我们上诉需要准备哪些手续才可以呢? 急急急、、、、、、、、、、、、!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0-12-17-状态:未解决]
余敏轶律师的解答:
写好上诉状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十日内向原审法院递交,你尽可能的搜集对你弟弟有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