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已经还.没收回借条.被告上法院应该偿还不
借钱已经还了.而还钱的时候.甲问乙要借条时.乙却说没在身上.就没有给借条.因为是朋友就相信他没有要借条回来.借这个钱的用途是当初乙找甲做为调动工作用的.如果不成功在赔偿.后面因为调动不成功所以乙找甲做赔偿.而这个钱又是甲跟丙借来还给乙的..现在乙却拿借条到法院告甲说没还钱.法院的判决书下来.表明甲应该偿还乙的钱.如果不服可以在申诉..这样的情况.如果在申诉.找到丙来做证可以不用偿还吗?.因为当时是3个人在一起拿的钱.而且乙是当着丙和甲在的把钱拿走的.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3-11-状态:未解决]
王娟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即使你在申诉中让丙来作证,但也不一定就能达到让法官信服你已经还钱的事实,并达到你不用偿还的效果。
所以本案的关键,主要是丙的证言要能尽可能的使法官信服。
而丙的证言也就存在了一些关键的问题,即关于证人的身份所导致的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在本案中,丙可能因为与甲的关系较好,导致丙的证言证明力较小。此很容易导致法官对丙证言的采信不足,故在申诉中,我建议你不仅要有丙的证言,也尽量去找寻一些其他的旁证,在单个证据证明力薄弱的情况下,应多收集相关证据,尽可能形成强大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