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长期威胁后,我对女友提分手

我和她从3月11日起交往,后发现和她一发生矛盾就用自杀来威胁我,所以在7月15日我提出了分手,最后在当天下午她喝下了敌敌畏,她先给我朋友打的电话,后喝的敌敌畏,当时喝药的时候,她的亲戚朋友包括我都不在现场,后来我朋友打电话告诉我发生了这样的事,我们全家都赶到了医院,并交了所有的医药费,照顾了4天,大夫说,72小时无异常就可以出院,当时出院也是她家里人提出来的,在交往期间,她把工资都放在我家里,两个人一起花,(基本上都花在她身上和她的家人方面)后来又给了我1万块钱,给我买了一台电脑,分手后,她总是觉得不平衡,一开始威胁我要找我麻烦,后来通过她亲戚的劝说,到现在没找我,今天又开始要和我算钱,下午,我已经把从他那里拿到的1万块钱交给她了,顺便说一句,喝药当天,警察已经做了调查,确定是自杀行为。我就想咨询一下,她之前交给我的工资还有后来我家花的那些医药费,应该怎么处理,我应该怎么做赔偿,还是说所有的开销都应该我去承担,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7-20-状态:未解决]
吴祖华律师的解答:

友人间共同花销的钱物互相不负偿还义务,当事人间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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