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是房主,有一套还没办房产证的房子,在2010年10月卖给他人,首付38万后,买家入住,剩余14万,合同协议在办房产证,拿证时,一次交清,现在房产证正在办理,可是买房的拒交合同上约定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所以房产证无法办理,欠款也不给,我想问,我可以以违约来要求收回自己的房子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7-20-状态:未解决]
吴祖华律师的解答:
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该两项费用的支付方的情形下,应当依照惯例执行之(购买方支付)。如果合同约定(包含可以证明的口头承诺)包含在房款内则你有责任支付。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纠纷得不到协商解决,应当诉讼,你如果想收回房子,那么你诉讼请求是解除合同,同时你有返还购房款的义务,如果你诉讼请求是履行合同,则对方有按照合同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