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判决 我真的不服 我可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 ,前几个月,我爸爸去邻居家搬回邻居家卖给我们的水泥,当时女主人在家,给我爸爸开门后,告诉我爸爸水泥在一楼,闲聊几句后,我爸爸说要上楼看一下他们房子是怎么装饰的,女主人表示默认了,于是我爸爸上到三楼,可是谁知,我爸爸一踩到三楼的楼板就掉到了二楼,后来问及老板和在他家干活 木工才知,原来他们家在订楼板,那是木工刚好只是把木板放在上面,并没有定好,不知道的人踩上去就会跌倒,木工也说曾经给老板说了的 不要放人上楼,可是老板去并为制止,这些都有证词,并且事发后女主人也未将我爸爸送去医院。后来我妈妈赶到才将我爸爸送进医院,当晚就不治身亡。
邻居家一毛钱也没出,我越想越气,就将他们告上法庭,想讨个说法,我刚上大学,那是也不得不去上学,就全权委托了个律师,我对律师很放心,可是当律师告诉我结果时 ,我真的不服,想上诉,可那时已过5天的上诉期,我不知道律师是什么意思,感觉一点忙都没帮我们,反倒跟他们说话,
法院是这样判定的:原,被告双方作为邻居,我父亲去邻居家分够水泥的过程中,提出要去楼上看看被告正在维修的房屋,被告未加阻拦都在情理中,而我父亲知道被告家在装修房子,应当考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由于我父亲 疏忽大意,导致其死亡结果,我父亲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虽对我父亲的死亡无过错,也应按公 平责任原则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给予一定的补偿,由于本案适用公平原则,故补偿范围不涉及精神损害,依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十日内补偿原告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3571的诉讼费,原告负担30000,被告负担517
各位叔叔阿姨,我看了这份判决真的 很生气,法院很明显处处都帮到被告,什么叫被告不加阻拦在情理中,而我父亲就应该考虑到安全隐患,房子的主人才对房子有管理权,难道他们真的没一点过错,我们医药费,丧葬费加起来都不止20000,原来我家的经济来源都是靠我爸爸一个人,现在我刚上大学,经济就更紧张了,我知道社会的现实,但总不能颠倒是非黑白吧,不过现在已过上诉期,我还有讨回公道的可能吗,希望好心的叔叔阿姨可以给点意见,帮帮我吧。现在的我真的很无助,都说法律是公道的,难道这就是公道嘛,也许这就是社会给我上的一课吧。有人劝我说算了,你力量太小了,你也太微不足道,的确,我承认,但我仍旧相信社会上还是好心人多,如果以后大学毕业了有能力了,我也会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别人,实现自己的价值,无助的我寻求好心的的帮助指点。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7-21-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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