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接到上诉状(二审)后,我超过15日答辩期限后才去交答辩状的,对方不同意说我超期交答辩状视为放弃答辩权,视为我没有答辩,同意他们上诉理由。应是败诉了,是这样吗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9-08-状态:未解决]
吴祖华律师的解答:

对方的说法是错误的,您超过期限未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但是不视为同意对方上诉理由。因为除答辩权能表达您对对方的反驳意见以外还有其他形式可以表达,比如律师的代理词,您的法庭抗辩理由,法庭发言,等,如果未开庭的二审案件,您应当及时补充您的意见,以便于法院更好认识本案事实。

我咨询吴祖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公司并购 不当竞争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祖华律师 > 吴祖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