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求救

是这样的,我的一个好姐妹在村里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X某,结果两人订婚了,村里订婚女方接收男的彩礼,当时提出的条件是不买房不结婚,男答应。当然再订完婚之后我朋友就和X某同居了,同居1年多怀孕2次,我朋友打掉了在男方之情的情况下,1年后男方提出结婚,可是,条件是结婚之后买房,我朋友在订婚前提出是买房之后结婚,结果就这样,两人分手了,分手也是男方提出来的,现在X某得家长,也就是男方家长去我朋友家里要彩礼,还声称不给彩礼,就上法庭,问:这事怎么处理,如何让朋友变被动为主动,如果我朋友起诉男方以什么理由起诉?谢谢
补充提问:
没有结婚的原因是男方不履行诺言和主动提出分手的,同居时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而且同居造成的人身伤害就要女方一人承担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08-状态:未解决]
吴祖华律师的解答:

同居怀孕所造成的伤害不是一方过错,属于共同过错,但是作为百姓认为男方应该对此给女方造成的伤害适当补偿(这是百姓思维),但是作为律师在此申明法律未有规定此责任和义务。不能仅仅因此而要求赔偿,彩礼在未结婚的前提下应当返还,这是司法解释明确的。把是否买房子和是否结婚联系在一起是没有依据的。不能以对方未买房子来确定对方有过错,婚姻自由不受此条件约束。不结婚就是不结婚,不能以恋爱期间怀孕为由主张赔偿,为此作为律师表示遗憾,因为有国家对此立法了,我国尚未有对此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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