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咨询
最近。我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案子,律师告知我已过诉讼时效,我很迷惑,所以再次向大律师请教,谢谢大律师给予答复。十六七年前,我被文化站责令停业整顿,并在我不在场不知晓的情况下,变卖了属于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但在我得知情况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后来,我一直通过信访途径寻求解决,几乎每年我都要给市区以及镇政府进行上访或信访。直到05年各级政府才有了书面意见,要求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基层法院以我与文化站没有合作依据不予受理,法院也没有给出《不予受理》裁定书。09年11月份,我再次信访各级政府,要求解决我的诉求,朱行镇文化站的主管部门朱行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仍然要求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问大律师:按照我上面的陈述,我的诉求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另外,我要问大律师,我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在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二年内我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以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不予受理?谢谢大律师。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4-23-状态:未解决]
吴祖华律师的解答:
你的实效因为法定的数次中断(您始终在寻求救济)而最长能达到20年。所以您的事件未过诉讼时效。